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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多元买一部帕萨特 网上竞拍引发民事官司

网上竞拍

二手帕萨特底价10元

30出头的陈仲,就职于上海一家实业公司,去年上半年,他在实惠网上进行了注册。同年5月2日,通过身份认证,他成为了该网络的注册用户。

5月6日下午,陈仲在浏览实惠网时,以销售二手车闻名沪上的赛洛公司设在网上的付费店铺网页上发布的一则无底价销售二手汽车的帖子引起了他的注意。帖子上除了标注着“帕萨特(原装车)热卖中”“起始价10元,一口价人民币16.4万元”等字样和相关的车辆信息外,同时注明了竞拍的结束时间为当天下午16点16分。陈仲立刻键入了竞拍价人民币100元。不多时,系统显示另一位网友又出价人民币111元。陈仲马上跟进人民币112元,并同时启动了系统自动代理报价功能。网页上竞价栏内显示出系统自动给他加价到了人民币116元……直到过了16点16分的竞拍截止时间,也未再有其他竞拍者出现。

当天下午16点40分,陈仲收到了一份电子邮件,是实惠网发来的。

“亲爱的陈仲:

您收到这封邮件是由于您在实惠网上竞标商品‘帕萨特(原装车)热卖中’已经成交,您的出价是:人民币116.00元,购买数量:1。”

卖方否认

双方对簿公堂

5月8日,陈仲一到单位,就与赛洛公司联系。然而,赛洛公司负责联系拍卖的小姐却说根本就没这回事。还反问了一句:“116元能买一辆帕萨特原装二手车?”

此后的数天内,仍抱着一丝希望的陈仲多次通过电话,与赛洛公司进行交涉。对方的回答如出一辙,要么予以否认,要么干脆不予答复。

5月26日,心有不甘的陈仲暗自打定主意,准备向法律要个说法。

经过两个月的准备,陈仲于7月26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赛洛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以维护其合法利益和网络交易的正常秩序。

庭审中,被告又提出了反诉,要求法庭撤销原告与被告之间诉争的二手帕萨特汽车的交易。

被告赛洛公司在反诉状上详细叙述了事情的经过。

2002年4月26日,作为他们的老客户浦西赛洛公司委托其销售本案争议的帕萨特轿车,委托代销价在12.8万元左右。公司遂决定在实惠网上竞拍,报价为起始价人民币10万元,一口价人民币16.4万元。嗣后,公司下属操作员工即在4月29日,将该信息在实惠网上予以了发布。

然而5月8日,他们公司突然收到了实惠站的电子邮件,明确告知上述帕萨特轿车已由实惠网注册用户陈仲先生以人民币116元竞买成功。以116元价格出售这辆帕萨特绝非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调解

买卖合同可撤销

庭审中,被告认为,10元报价不是被告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原告通过实惠网与被告形成的116元买辆二手帕萨特轿车的电子合同不能被认定为有效。由于被告公司的电脑操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这一电子买卖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因此该合同属可撤销合同,应根据被告方的反诉申请予以撤销。

原告则认为,被告上传的二手车竞拍信息是一个要约邀请,消费者的出价行为则是一个要约。而系统对报价的确认就是承诺。由于系统的确认行为即是被告的确认行为,而此次交易的要约与承诺已达成一致,故此合同成立并有效。

此案经过多次开庭,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书面和解协议,同意撤销该电子买卖合同;由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目前,网上的竞拍活动很多,如网上竞价、网上议价、网上竞标、网上争购等,其实质都是以股票竞价的形式拍卖。虽然我国《拍卖法》对拍卖的规则、程序、拍卖标的物等都有严格的规定,而网上竞拍目前仍无法可依。如果要求网站承担拍卖人的角色,对标的物认真审核,严格管理,以及要求其具备拍卖公司的资质等,显然要求过高。但倘若任其无序发展,势必混乱不堪,甚至影响和阻碍整个网络业的前进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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